案例标题
何XX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何XX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房屋一套,
总房款数十万元,原告认购时须交纳定金数千元。协议约定签订认购协议后三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三日过后被告迟迟不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是明确表示无法签订合同需办理退款手续。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迟迟未履行退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认购协议、返还购房款数万元、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利息等。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合同款项数万元,被告自愿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本案案件受理费数百元,由被告自愿于指定日期前向原告支付完毕;
若被告到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指定日期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上述款项支付后,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