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与某装饰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主张其于某年经人介绍入职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分包的某项目建筑工地从事外墙喷漆工作。
后原告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辩称已将案涉工程分包
给其他劳务公司,原告并非其雇佣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因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社保部门
要求确定劳动关系,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将案涉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又分包给案外人,
案外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案外人。原告陈述其系通过介绍到工地干活,平时受分包人管理,
报酬也由分包人支付。对照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支付报酬等),
原告主张确认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如下:
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