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被告谢某某签订《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如被告违约须
承担违约金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损失。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数万元及律师费。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数万元,分三期于指定日期前履行完毕;
如被告不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偿还义务,则应按更高金额支付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对下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