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牛XX与李XX、田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牛XX诉称,被告李XX、田XX系夫妻,自2014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向其借款,
原告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交付借款,被告出具借条或收条。后二被告将多笔借款汇总,
共同出具一张数百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了借款期限。此外,在2015年期间,二被告另多次向原告借款,
仍有数十万元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收条》、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
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二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二被告未依约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关于第一笔借款(数百万元),二被告共同出具借条,
应共同偿还。关于第二笔借款(数十万元),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被告田XX共同借款或用于
夫妻共同经营,故应由被告李XX个人偿还,被告田XX不承担责任。
判决如下:
被告李XX、田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数百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按不同时期利率分段计算);
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数十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