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部分企业以 “服务外包”“第三方合作” 为幌子,刻意割裂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义务,导致劳动者维权举步维艰。
吴中律师团队代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以员工是外包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应得补偿及工资。团队律师紧扣劳动关系认定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举证及抗辩,最终获得仲裁委的支持。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企业借“外包”之名规避用工责任行为的有力否定。
案情简介
员工李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入职北京某护理公司,担任厨师岗位,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提供劳动,工作内容属于该公司核心经营范围。在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与李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更拖欠其 2024 年8月全额工资。2024 年8月底,李先生因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就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欠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权益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审中,公司抗辩称,李先生系第三方餐饮管理公司派驻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用工责任。
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全流程针对性代理方案,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一,锚定劳动关系认定核心逻辑,夯实维权基础。团队律师明确提出,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人身隶属性与经济从属性,李先生在公司经营场所工作,岗位内容属于公司核心经营业务,日常劳动受公司管理约束,劳动成果直接归属于公司,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
其二,精准击破对方 “外包” 抗辩的证据漏洞。针对公司提交的合作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团队律师当庭指出,其合作合同签署时间晚于员工离职时间,付款凭证无法体现与员工的直接关联,更无员工与第三方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第三方亦未出庭接受质询,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抗辩不应被采信。
其三,精准适用举证责任规则,锁定胜诉优势。团队律师明确提出,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等均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事项,公司未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我方主张的相关事实应依法被采信。庭审中,团队律师围绕争议焦点精准质证、充分辩论,全面驳斥了对方的全部抗辩主张。
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裁决:一、确认李先生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24 年8月欠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