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xx年,被告人“陈X”在他人招募下,赴境外加入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陈X”曾担任业务员、组长等职,通过社交软件诱骗被害人在虚假平台投资,一年中,其领取违法所得人民币近万元。后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XX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属于诈骗罪“有其他严重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二、办案经过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团队接受“陈X”家属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1.主张“陈X”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适用2021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而该意见要求诈骗对象为境内居民,本案诈骗对象是外国人,故应不适用“其他严重情节”;
2. 强调“陈X”系被他人卖入园区,处于被迫状态,且系从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3.本案中存在与“陈X”使用相同外号的人员,量刑时予以区分;
4.客观反映其家庭困难等情况。
三、案件结果
最终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二年五个月的基础上,为“陈X”争取到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最终刑期。
四、律师价值与办案成效
(1)提出“其他严重情节”不应对被告人适用的法律意见,推动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实际作用与参与程度。
(2)细致梳理卷宗中组织架构,以及被告人参与时间,从而更好地认定被告人从犯地位,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
(3)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二年五个月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年三个月的最终刑期,并尽量减少罚金数额,实现了有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