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沟通不足,双方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意愿及共同财产情况,围绕原告核心诉求制定调解方案。庭审前,律师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梳理争议焦点,兼顾子女利益最大化与双方财产分割公平性,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律师协助原告清晰表达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分歧,促成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
- 婚生子由被告李某自行抚养,原告孙某不支付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视权;
- 两处夫妻共同房产分别归原、被告各自所有;
- 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
- 双方无其他争议。
调解理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兼顾子女利益与双方财产权益,法院依法确认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