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女方甲与男方乙经他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二人在 2022 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年生育一名幼子。婚后二人日常相处矛盾频发,频繁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双方自 2024 年 10 月起正式分居。分居之后男方先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续自行撤回起诉;时隔不久女方也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不准予离婚的裁判文书。判决生效后,双方依旧持续分居,始终没有和好共同生活。女方再次向法院起诉,主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己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男方应诉后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张自身抚养条件更优,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由女方按月承担抚养费。女方聘请当地律所一名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男方也委托另一家律所律师参与案件庭审,双方均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置办空调、厨房日用物件等共同财产,女方婚前带有被褥类陪嫁物品,二人无共同债权与对外债务。
二、办案经过
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排期组织公开开庭。庭审阶段,原被告及其各自委托代理律师全部到庭参与庭审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男方提交自有住房、父母名下房产以及家庭成员退休、收入稳定的相关证据,用以佐证自身抚养孩子的客观优势;女方围绕长期分居、对方阻拦探视子女、夫妻感情破裂等事实进行举证陈述。法庭结合双方举证内容、过往两次离婚诉讼记录、子女长期跟随男方及其祖辈生活的客观现状,对全案事实逐一核查认定,梳理双方财产明细、子女抚养各项争议焦点。
三、案件结果
- 判决准予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裁判理由:原被告双方均当庭认可夫妻感情破裂,一致同意离婚,符合法定离婚要件。
- 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费用按固定标准执行,抚养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给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裁判理由:孩子已满两周岁,长期跟随男方及男方父母居住生活,男方有稳定居所与收入,其父母退休可协助照料孩童,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考量,确定抚养权归属男方,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女方经济条件酌情确定抚养费金额。
- 婚内共有空调归男方所有,男方限期内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女方婚前陪嫁被褥归女方个人所有。
- 案件受理费用由女方承担。
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