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被不起诉人:喻**
- 辩护人:杨梦迪,北京市XX律师
二、案件情况
- 案由:涉嫌故意伤害罪
- 刑事拘留日期:20**年7月23日
- 批准逮捕日期:20**年8月6日
- 执行逮捕日期:20**年8月7日
- 取保候审日期:20**年10月16日
三、案件经过
喻**的妻子喻**与刘**因换钱发生口角并打架。
龚**帮助喻**时与刘**产生争执并斗殴。
刘**将情况告知喻**后,喻**前往现场与龚**发生争执并斗殴。
龚**用铁锹和木扫把攻击喻**,喻**还击造成龚**轻伤二级。
案发后喻**家属赔偿龚**6万元并得到谅解。喻**在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五、不起诉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考虑到喻**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并有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取得谅解的情节,决定对他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