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律师代理成功促成和解,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资+二倍工资+赔偿金
审理法院信息:
南京市栖霞区XX
案情简介:
申请人扶某(男,2003年出生)入职被申请人南京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后双方发生争议,扶某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代理,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林X为该公司负责人。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申请人扶某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迅速向南京市栖霞区XX提起仲裁。案件立案后,居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阐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仲裁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居律师多次推动双方调解,最终促成被申请人同意全额支付扶某所主张的工资、二倍工资及赔偿金。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含借款冲抵等安排)。申请人扶某的委托代理人居小森律师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以“和解后撤诉”方式圆满结案,劳动者实际获得全部主张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