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信息:
- 名称:孙**
原告代理人:
1. 杨慧欣,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2. 张**,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息:
- 名称:JA****UN(中文名:张**)
诉讼请求:
1. 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张**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 被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
5. 被告负担诉讼费
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20**年3月16日登记结婚,20**年5月25日生女张**,婚初感情良好,后因文化差异常争吵导致婚姻破裂,多方调解无效。
调解协议:
1. 原告孙**与被告JA***UN(张**)离婚
2. 婚生女张**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张**年满18周岁
3. 被告有权探望张**,方式和地点协商确定
4. 共有财产鲁***1车辆归原告所有
5. 双方对共有财产、债权、债务、存款、股票、基金等无其他争执,不再相互追究
调解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