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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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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马**

-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杨慧欣律师

被告:

1. 赵*

2.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负责人:钱*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张*(均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事实:

- 事故经过:20**年8月15日,赵*驾车与马**骑摩托车相撞,致马**受伤。

- 责任认定:赵*负主要责任(70%),马**负次要责任(30%)。

- 车辆保险:赵*所驾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0万元。


诉讼请求:

-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6217.03元
其中放弃223.7元,实际请求25993.3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被告赵*:对责任无异议,已垫付医疗费1113元,要求返还;另要求原告赔偿修车费1950元。

- 被告**财保青岛分公司:对原告部分损失的计算方式有异议,不承担间接损失(如鉴定费、诉讼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判决:

- 支持原告的部分请求,医疗费用总计赔偿24885.57元。马**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 赵*垫付的医疗费1112.79元,由马**赔偿后返还赵*。

- 225元案件受理费,马**承担10元,**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承担215元。

  • 2023-05-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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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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