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 原告: 孙**
- 诉讼代理人* 孙* (律师), 杨慧欣 (实习人员)
- 被告:吕*
案件事实与理由
- 借款日期: 20**年7月1日
- 金额: 70,000元
- 补签借条日期: 20**年7月28日
- 约定还款日期: 20**年12月30日
- 月利率: 5‰
- 争议管辖: 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 还款情况: 被告分别在20**年2月1日、20**年11月17日、20**年1月18日偿还了共10,000元
- 剩余欠款: 69,696.99元(截至调解书日期)
原告诉求
- 返还借款本金:6**96.99元
- 利息:截至20**年7月12日为3,026.4元,后续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
- 律师费:5,500元
-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调解结果
- 还款安排: 被告吕*分期偿还本金共60,000元
分五期分别于20**年2月1日、8月1日,20**年2月1日、8月1日
以及20**年3月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在20**年3月1日前支付律师费5,500元
- 利息: 若吕*按时还款,则孙**不追索利息;若逾期,则需以未付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
- 案件受理费: 1,550元减半为775元,由被告吕*支付
- 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