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双方:
- 原告: 王**
*委托诉讼代理人**:
- 原告: 张**律师、杨慧欣实习律师
- 被告: 孙**
- 被告: 未提及具体代理人信息
原告诉求:
1. 要求被告赔偿以下费用,总计59280元:
- 租车费18000元
- 车辆贴膜费5800元
- 车辆清洗费480元
- 车辆贬值费35000元
2. 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 20**年7月29日,被告住处的阳台玻璃掉落砸伤原告的车辆
- 维修费用由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支付
- 原告主张维修期间损失的车辆租赁费、车辆清洗费、贴膜费用和车辆贬值
被告辩解:
- 原告主体不适格,无证据证明车辆归其所有
- 车辆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赔付完毕
- 原告过错在于将车停在非规划的车位上
证据情况:
- 双方提交了包括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发票、维修详单等在内的证据
- 无异议的证据已确认并作为审理依据
法院判决:
- 被告需赔偿原告车辆租赁费损失1800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赔偿请求,包括车辆清洗费、贴膜费用和车辆贬值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