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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诉讼成功拿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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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杨慧欣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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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 原告: XX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 原告法定及委托诉讼代理人: 程*(经理)、杨慧欣律师、秦**律师


- 被告: XX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 被告法定及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经理)、迟**、王**律师

- 被告: 王**(个人)


原告诉求

1. **公司支付工程款22**50元及相应利息(基数22**50元,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

2. 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4**3.75元、保全费1**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


被告辩护

- **公司:

 1. 原告未按合同提供符合质量的工程,提出修理或返工请求。

 2. 实际欠款为16**25元,扣除已付款、质保金后。

 3. 20**年8月16日利息计算起始错误,应起始于20**年9月18日(中秋节次日)。

 

- 王**:

 1. 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应驳回连带责任诉求。


栽判结果

1. 工程款及利息:

  - **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8**95元,自20**年9月18日起计付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 王**责任:

  - 王**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对**公司未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 2025-1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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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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