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 案由:原告姜**与被告李**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欣律师
- 被告:李**
诉讼请求:
1. 解除婚姻关系。
2. 夫妻共同财产约6万元的分割。
3. 婚生子女李**和李**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每月6000元抚养费,李**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1. 准许离婚。
2. 李**支付姜**共同财产12**2.5元。
3. 李**和李**由原告抚养,李**分别支付每月1100元抚养费至子女18岁。
4. 其他请求被驳回。
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安排:
-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自认分割,李**应支付原告12**2.5元。
- 车辆归原告所有,但由于双方未就价值达成一致且原告未申请评估,车辆问题待另行主张。
- 子女长期跟随原告生活,更利于其成长,故由原告抚养,抚养费李**支付至子女18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