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建设工程款,成功拿回剩余工程款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杨慧欣律师 在线
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 原告: 烟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欣律师,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烟台***拓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诉求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以下费用:

1. 工程款83**89.142元及利息1***3.67元。

2. 律师费20000元。

3. 保全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

- 总合计: 872**2.812元。


诉讼中原告变更请求为:

1. 工程款70**92.77元及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2. 对特定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要求被告承担保全费及诉讼费。

- 新合计: 未提供具体数值。


事实与理由

- 合同内容: 原被告双方于20**年4月25日签订《**绒B地块大区室外栏杆栏板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原告承包涉案工程,合同总价43***886.65元。

- 工程施工: 原告完成施工,部分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 工程款项: 双方认可工程款增加至4***878.99元。被告已支付3***290.28元,原告请求支付剩余款项7***92.77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辩称

- 被告认为付款3***290.28元已超过应付款额,剩余款项应当以最终竣工结算为准。原告未开具发票且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故不认可支付剩余款项。


法院判决

- 确认工程总价: 44**78.99元,被告已付款36***90.28元,尚欠8***88.71元。

- 支付工程*: 被告须支付70***2.34元(扣除了合同约定的3%质保金)。

- 优先受偿权: 原告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2025-1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慧欣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慧欣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杨慧欣律师
13706202****4356 执业认证
  • 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 婚姻家庭
  • 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号壹通国际大厦21层
  • 166 5354 1399
  • 166535413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