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赵XX,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程再萍(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杨XX;平安XX公司(负责人:杨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平安XX公司(负责人:杨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2025 年 4 月 30 日,杨XX驾车刮擦赵XX致其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杨XX负全部责任。赵XX诉请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24 万余元,保险公司抗辩部分项目不予赔付,杨XX主张返还垫付费用。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4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事故认定书、病历、鉴定意见、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法院核查损失明细、保险投保、各方垫付费用等事实,三被告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平安XX公司赔偿赵XX 71923.54 元,返还杨XX 71639 元;
- 平安XX公司赔偿赵XX 82665.67 元;
- 驳回赵XX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杨XX负事故全责,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付;法院核定原告总损失 244228.21 元,垫付费用依法抵扣返还,被告异议无依据,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