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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欠租拒不履约,一纸诉讼成功解约、追回房屋占用费 + 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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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 在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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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程再萍律师梳理租赁合同、司法确认裁定书、催缴解除通知等全套证据,逐条反驳承租方未交房、无权解约、免责等抗辩观点,精准区分债务承担主体。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租赁、收回 2250平方商铺,判令承租方支付占用费、违约金并全额承担 1 万元律师费,切实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社区居委会,委托程再萍等律师代理案件;被告分别为某商业运营公司、石XX。居委会先与石XX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后续协商变更承租主体为该运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付款期限、解约条件、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条款。承租方多次拖欠租金,双方此前达成经司法确认的租金调解协议,但被告履约半途中断,新年度租金亦逾期未付。原告书面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腾退商铺未果,遂起诉主张解约、返还商铺、支付占用费、违约金及维权律师费;被告抗辩原告未足额交付商铺、无权解约、石XX无需担责、违约金标准过高。

三、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8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原告方由程再萍律师出庭应诉,两名被告共同委托某某律师参与庭审。庭审阶段双方围绕合同主体变更、租金拖欠事实、房屋交付情况、违约责任划分、违约金数额等争议举证质证,法院结合租赁合同、司法确认裁定书、租金催缴文书等证据核实全案事实。

四、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1. 案涉商铺租赁合同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解除;
  2. 涉案运营公司限期腾退 2250㎡承租商铺;
  3. 按合同约定分段标准支付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4. 以占有使用费为基数按年利率 3% 计付违约金;
  5. 由该运营公司承担原告律师费 10000 元;
  6. 驳回原告针对石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473 元,原告负担 6058 元,涉案运营公司负担 1415 元,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二)裁判理由

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承租方持续性欠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发函解约合法;石XX仅对往期调解确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承接案涉后续租赁债务;被告主张房屋未完整交付无证据佐证,抗辩不能成立;结合实际损失酌情调低违约金计算标准,律师费依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三)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七百二十二条、第七百三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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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自2019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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