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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助当事人追回30 万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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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 在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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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代理张某某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精准将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定性,提交完整证据链驳斥被告抗辩,论证王某某构成债务加入,助力法院支持还本付息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近 30 万元本金及合法利息。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程再萍(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大理XX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王XX
原告与XX饮品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并出资 30 万元,约定固定分红,后公司未履约,王XX出具欠条。原告主张款项实为借贷,诉请二被告还本付息;被告辩称系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5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提交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欠条等核心证据,法院组织举证质证,查明款项往来、还款记录及协议约定等关键事实。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1. XX饮品公司、王XX共同偿还原告本金 29176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利息 45933 元,并按年利率 14.8% 支付后续利息;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案涉协议约定固定收益、不担经营风险,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王XX出具欠条构成债务加入,应共同担责;利息依法调整至法定上限。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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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自2019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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