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L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律师为其辩护,取得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大幅降低刑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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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辩护律师大胆取证,并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让证据说话,最终才说服法官,取得了成功的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一审判决三年六个月

L某某在2010年时任临沂市某某县某某村村主任,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L某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强拆被害人父子农村自建房三位,总价值139078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021331日,某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L某某强拆被害人农村自建房三处,判决被告人L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39078元,判决后被告人L某某被收监。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判决后L某某的亲属委托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律师担任L某某的二审辩护。二审期间,李律师赴某某县某村现场走访询问、调查取证,向二审法院提交新证据,与二审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辩护意见,在不断努力下,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重一审判决两年:案件进入重一审阶段,李律师又向某某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多次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法院亦组织多次开庭。此时L某某已经被羁押近两年,最终某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L某某强拆被害人农村自建房一处,判决被告人L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大幅度降低,仅为58416元。

三、办案心得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律师的辩护重点不要仅停留在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更要重视调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本案中辩护律师大胆取证,并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让证据说话,最终才说服法官,取得了成功的辩护效果。


  • 1970-01-01
  • 被告
  • 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大幅降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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