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生鲜食品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涉及食品质量瑕疵、运输违规、举证责任分配、货款返还及损失赔偿等多重争议,对方以收货后质量问题系我方保管不当为由抗辩,试图拒绝退款赔偿,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举证难度较大。张晓龙律师接受商户委托后,凭借扎实的合同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功底、丰富的食品纠纷办案经验,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及保管费,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专业律师在民生维权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背景为:我方当事人(个体商户)向本地食品公司采购一批真空包装冷鲜肉,用于员工福利,双方口头约定质量标准、包装及运输要求。我方依约支付全部货款后,对方违规使用普通车辆配送,收货次日即发现部分肉类变质,双方共同查验确认问题后,对方拒绝退款,我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主张退货退款、十倍赔偿、运输及保管费,对方抗辩质量问题系我方保管不当,属虚假诉讼。
张晓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识别本案三大核心争议:食品质量瑕疵责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损失赔偿范围。张律师制定 “固定质量瑕疵事实、锁定对方违规责任、明确举证规则、主张合理损失” 的诉讼策略,精准突破对方抗辩。
证据梳理阶段,张律师全面收集交易记录、付款凭证、沟通录音、现场查验记录、变质照片视频、冷库保管协议及缴费凭证、对方运输违规证明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交易、违规配送、质量瑕疵、协商未果全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对方存在运输违规、产品标识缺失、质量不合格等多重违约行为。
庭审抗辩环节,张晓龙律师精准援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明确食品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定举证责任,对方无法证明交付时产品合格,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同时指出对方违规运输、包装标识缺失的重大过错,有力驳斥我方保管不当的抗辩,清晰主张退货退款、保管费的合法诉求,合理区分十倍赔偿适用条件,精准把控诉讼边界。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张晓龙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对方限期退还货款 10217.2 元、支付保管费 2400 元,支持我方核心诉求,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充分彰显张晓龙律师在食品买卖、产品质量、消费者维权纠纷领域极强的专业能力、严谨的证据意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面对商家强势抗辩,始终立足事实与法律,全力为消费者维权,是民生维权类案件的典型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