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晓龙律师代理王X乙法定继承纠纷案成功减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张晓龙律师 在线
辽宁由靖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000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晓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原告要求全额分割48万余元存款的诉求,张律师敏锐捕捉到资金流水的异常,指导当事人调取ATM机存款记录及理财交易单据,成功证明30万元系当事人自有财产,从根本上扭转了被动局面。同时,张律师精准把握继承法相关规定,通过梳理赡养事实与遗产全貌,制定“剔除自有财产、主张多分遗产”的诉讼策略。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减损30万元,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本案曾经历一审及二审发回重审程序。原告王X甲诉称,其父王X丙与母苏某甲先后去世,留有银行存款及理财款共计48.1万余元,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王X乙委托张晓龙律师应诉。张律师经了解发现,涉案账户中的30万元实为被告自有财产,另有10万元及5万元存款系父亲生前赠与,且父亲留有房产及对外债权,原告隐瞒了部分遗产及债务事实。此外,被告在父亲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审理中,张律师指导被告收集并提交了银行流水、理财交易记录、赠与证据及公证文书等,以还原事实真相。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涉案银行账户内的48.1万余元存款是否全部属于遗产范围;二、被告主张的生前赠与、口头遗嘱及多分遗产的请求能否成立;三、涉案房产及对外债权应如何处理。针对焦点一,原告主张全额分割,被告则主张其中30万元为自有资金,其余为赠与。针对焦点二,原告否认口头遗嘱及被告多尽赡养义务的事实。针对焦点三,被告曾公证放弃房产继承,但对债权及房产价值提出抗辩,要求一并核量遗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银行交易明细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账户内30万元系被告所有,不属于遗产。其余18.1万余元存款作为遗产由双方平均继承。关于被告主张的赠与,因证据不足未予采信。关于房产,因被告已公证放弃并配合过户,对其反悔不予支持。关于口头遗嘱,因公证确认无遗嘱且无证据,不予采信。关于对外债权,确认作为遗产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18.1万余元存款由双方各继承一半(约9万余元),由被告给付原告;债权由双方各继承一半;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九千余元,由原告负担七千余元,被告负担一千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张晓龙律师
张晓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晓龙律师?
5.0分服务:6000人执业:7年
张晓龙律师
12105201****0631 执业认证
  • 辽宁由靖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 明山区程家街金地阳光小区2号楼2单元
张晓龙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善于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因受军队近二十年锤炼的影响,养成了诚...
  • 133 7289 735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