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维权胜诉:刘婉律师精准破解公司僵局,成功助力股东解散公司
公司陷入经营僵局、股东权益受损却维权无门,是商事纠纷中的常见痛点。本案中,刘婉律师携手团队接受原告委托,全程专业代理公司解散纠纷诉讼,凭借扎实的商事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和高效的维权策略,最终助力当事人一审胜诉,成功推动目标公司解散,切实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
一、案情介绍
原告系目标公司持股 55% 的大股东,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该公司。公司成立初期召开过一次股东会并通过章程、确定董监事人选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无任何有效股东会决议;后续停止全部经营业务、解散员工、退租办公场地,实际已名存实亡。
原告作为大股东,完全无法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多次主张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均遭拒绝,相关知情权胜诉判决也始终无法履行。原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亦被其他股东退回,股东会始终无法召开。公司持续存续已严重损害原告股东利益,且无其他解决途径,原告遂委托刘婉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刘婉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 ——目标公司是否构成法定解散条件(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僵局无法化解、股东利益受损),迅速制定 “固定僵局证据、夯实法律依据、清晰主张权益” 的办案方案。
(一)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还原公司僵局事实
刘婉律师团队系统收集整理全部证据材料:调取公司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决议,证实公司长期未召开股东会;收集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书、执行记录,证明知情权无法实现;整理临时股东会通知、快递退回凭证、公司注册地实地调查记录,佐证公司停业、无实际经营、股东间沟通彻底断裂的事实,完整还原公司陷入不可逆僵局的全过程。
(二)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明确解散法定要件
刘婉律师紧扣《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阐述:原告持股 55%,符合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股东会、无有效决议、停止经营、股东知情权受阻、股东会无法召集,完全符合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无其他解决途径” 的法定解散情形,从法律层面筑牢胜诉基础。
(三)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应对缺席审理风险
本案中,被告公司及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刘婉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完整展示证据链条、精准发表代理意见,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全面回应案件争议焦点,让合议庭清晰掌握公司僵局的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有效应对缺席审理带来的举证与说理压力。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公开审理、实地调查核实后,完全采纳刘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目标公司已陷入法定经营僵局,继续存续将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其他解决途径,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解散目标公司,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的胜诉,是刘婉律师在商事纠纷领域专业能力的又一体现。面对复杂的公司僵局纠纷,刘婉律师凭借对商事法律的深刻理解、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对证据链条的严密构建,成功打破公司僵局,为股东挽回权益损失,为同类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提供了优质的代理范本,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商事维权中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