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6年,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制作度假区沙盘系统,包含硬件系统、数字内容、展厅设计及物理模型等,总价款180万元。被告支付首期款90万元后,原告依约推进项目。在物理模型制作阶段,因被告提供的资料有误及后续规划变更,模型需重新制作,双方通过邮件多次沟通并磋商补充协议,但未能就增加费用达成一致。被告随后发函要求原告限期整改,否则拒付尾款并追究违约责任,最终发函解除合同。原告认为除物理沙盘外,其余工作均已按约完成,被告拖延验收和付款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80.4万元及逾期利息。诉讼中,原告自愿放弃物理模型相关款项,并曾申请对物理模型与图纸是否相符进行鉴定,后撤回该申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告交付的沙盘系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及付款条件;二是被告以物理沙盘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及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被告抗辩称,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且物理沙盘与要求及现场情况不符,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则主张,物理模型问题系被告提供资料有误及规划变更所致,非原告责任,且硬件、软件等其他内容已完工,被告怠于验收已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关于物理沙盘,因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鉴于原告已主动放弃物理模型款项,法院结合合同明细,在物流、安装、调试及税费等关联费用中酌减2万元。对于合同项下的其他费用,被告作为委托方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亦怠于组织验收,依法应视为交付内容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未按约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旅游公司支付原告某科技公司合同款78.4万元,并以78.4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