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51万拖欠五年不付,仲裁支持全部诉请+违约金+律师费——刘婉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仲裁
审理机构: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承办律师:刘婉丨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介绍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机械设备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我方委托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并安装双层及三层升降横移停车设备,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
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对车位数量、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最终合同总价款为113.84万元。合同约定:
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
设备进场支付部分款项;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至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5日内支付。
2016年5月6日,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全部61个车位验收合格。至此,申请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被申请人仅在2011年、2015年分三笔支付了62.721万元,剩余51.119万元始终未付。期间,被申请人曾于2017年8月1日、2019年8月30日两次出具《付款计划》和《付款承诺书》,承诺分期付清欠款,并明确表示:如逾期付款,按每日万分之十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设备价款的10%的两倍,即227680元。
但上述承诺均未兑现。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刘婉律师提起仲裁。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证据,锁定关键事实
刘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固定了以下证据:
《机械式停车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及《补充协议》;
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9份监督检验报告及证书;
《停车设备资料交付清单》(含被申请人签章确认);
申请人开具的发票及收款回执明细;
被申请人于2017年、2019年两次出具的付款承诺;
《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发票。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
1️⃣申请人已按约完成供货、安装、验收、交付
2️⃣被申请人长期拖欠货款
3️⃣ 被申请人曾多次承诺付款但违约
4️⃣律师费已实际发生
2. 确定仲裁策略
刘婉律师确立了以下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款项511190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13840元(按合同价款的10%主张);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21000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
3. 仲裁审理过程
本案适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普通程序。因双方未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2021年4月15日,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刘婉律师及团队成员张XX出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亦到庭。
庭审中,被申请人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仅提出希望申请人提供设备电路图并进行维修。但刘婉律师当庭出示《停车设备资料交付清单》,证明电路图等资料早已交付并被申请人签章确认,有效驳斥了对方抗辩。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均予以认可。
三、案件结果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款项511190 元;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3840 元;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1000 元;
- 本案仲裁费2156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方无异议但长期拖延履行”的合同纠纷。虽然法律关系不复杂,但对方多次出尔反尔、拖延五年不付款,对委托人造成了持续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扰。
刘婉律师通过:
1.精准的证据组织
2.明确的仲裁策略
3.庭审中有效回应对方抗辩
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全部仲裁请求被支持的完胜结果,并成功将律师费、仲裁费转由违约方承担。
本案也再次印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付款承诺中的违约责任承诺,在诉讼/仲裁中具有极强的执行力。 对于长期拖欠、屡次承诺又屡次违约的交易对手,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