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售房 | 北京刘婉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解除合同并获赔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刘婉律师 在线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将一份看似无望的八年旧约,转化为全额胜诉判决。她精准定性《购房意向书》为有效预约合同,成功对抗开发商“由第三方担责”的抗辩,并当庭优化诉求,锁定合同解除日。最终为客户追回120万元意向金、资金占用费及全部诉讼费,实现了“开发商违约,购房人零损失”的完美维权。

案件详情

交了120万购房意向金,开发商八年未动工,刘婉律师代理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本息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购房意向书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介绍

2013年10月12日,原告(我方委托人)与被告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原告以1588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地块的房屋,房屋面积约90平方米,交付时间暂定为2015年12月31日前

根据《意向书》约定,原告需向被告支付意向金120万元。合同同时约定:被告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单方解除本意向合同;如因项目自身原因未能出让给原告,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退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意向书》签订后,原告于2013年10月15日依约向被告支付了120万元意向金

然而,被告的开发项目至今尚未进行任何承建,亦无任何动工意向。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在售卖涉案房屋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退还本金及利息,均遭拒绝。

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刘婉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返还120万元意向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办案经过

1. 精准定性:预约合同而非本约合同

刘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购房意向书》的性质如何认定?

刘婉律师指出,该《意向书》是双方为涉案项目房屋买卖签订的预约合同,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认定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判断——预约合同不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生效要件,避免被告以“合同无效”为由仅返还本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意向书》属于合法有效的预约合同。

2. 锁定违约事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刘婉律师重点举证以下事实:

  • 被告自认涉案项目房屋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 涉案项目尚未建成,亦无动工意向;

  • 截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告构成违约,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3. 对抗第三方抗辩:合同相对性原则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根据2014年另案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其在涉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应由该公司承担退款责任。

刘婉律师当庭指出:合同具有相对性,被告与第三方公司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原告的效力。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不得将其合同义务转嫁给他人。

法院完全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被告的抗辩。

4. 精准调整诉求:优化资金占用费起算点

庭审中,刘婉律师敏锐把握时机,于2021年4月9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明确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以该日作为解除通知到达被告之日,并以此作为资金占用费的起算点,实现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核心诉求,判决如下:

判项内容
确认《购房意向书》于2021年4月9日解除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意向金120万元
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20万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自2021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15600元由被告负担

核心胜果:

  • ✅ 合同成功解除

  • ✅ 120万元意向金全额返还

  • ✅ 资金占用费获支持

  • ✅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售房 + 长期不开发 + 以第三方承认为由拒退款”的购房意向金纠纷。虽然案件历时八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但刘婉律师通过:

✅ 精准的合同性质定性(预约合同)
✅ 清晰的违约事实举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有力的法律抗辩(合同相对性原则)
✅ 灵活的庭审策略(当庭变更诉求)

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解除合同 + 返还本金 + 资金占用费 + 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的完胜结果。

本案也再次印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买方仍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于长期拖延、以各种理由推诿的开发商,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启动诉讼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途径。

  • 1970-01-0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婉律师
刘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1年
刘婉律师
11101201****9561 执业认证
  •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诉讼仲裁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8层8B10
刘婉律师,于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2018年11月 创立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任职律所主任。 在执业期间办理了300...
  • 186 0026 731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