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本案系典型境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被告XX于 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加入位于境外某经济特区的某诈骗公司,该公司为专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以投资虚拟货币、股票为幌子,通过境外社交平台投放虚假盈利广告,诱导被害人加入群组。
群组内 “导师”“助理” 均为集团 “水军”,通过发送诈骗话术、虚假成功案例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交易 XXPP;被害人充值后,集团后台篡改数据制造盈利假象,诱导持续充值,实际无真实交易、无法提现,以此骗取被害人资金。
被告XX在犯罪集团中主要负责在群组内发送诈骗话术及虚假成功案例,吸引潜在被害人上钩。后被告XX于2025年1月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二、案件结果
本案经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采纳辩护律师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从轻判决:
1、被告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追缴被告XX违法所得数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3、涉案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XX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依法认定为诈骗罪 “其他严重情节”。同类情形案件量刑普遍偏重,本案最终在法定幅度内大幅从轻,刑期降至一年三个月,实现显著轻判效果。
三、律师价值
1、成功认定从犯地位:精准梳理事实,论证当事人仅从事辅助引流、发送话术等边缘性工作,无核心决策权、获利有限,法院采纳意见,认定为从犯,为从轻处罚奠定关键基础;
2、全面落实从宽情节:充分挖掘并提交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等情节,推动法院逐项考量,最大化争取从宽量刑;
3、专业适用司法解释:针对跨境诈骗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边界、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核心要点深入论证,律师提出“因为被告XX所涉诈骗对象为外籍人,并非中国公民,根据2024年6月24日生效的电信诈骗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XX在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期间仅有1个半月至2个月时间可作为本案量刑考量,即应只局限在电信诈骗新司法解释生效后至2024年8月期间,时间较短”的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法定从重情形下仍作出大幅从轻判决;
4、全程程序合规保障:严格把控刑事诉讼各环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清晰沟通风险与策略,助力当事人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高效推进案件审理。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属遇到下列情形,可及时联系黄玉兰律师获取专业刑事法律帮助
1、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虚拟货币投资诈骗、股票理财诈骗等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
2、跨境诈骗案件中,当事人仅从事辅助性、边缘性工作(如引流、发送话术、客服等);
3、针对外国人的诈骗、境外诈骗涉案人员因出境累计时长等情形被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面临较重刑罚,希望争取轻判;
4、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