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婉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胜诉:法院认定“垫资收车”合作关系,判决返还本金45.7万元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因垫资收车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杨X与被告李X系朋友关系,李X经营一家摩托车行。2020年6月起,李X以收车资金周转为由,向杨X寻求资金支持。双方口头约定:由杨X垫付资金,李X负责收车并出售,卖车后返还杨X本金,如有利润则按约定比例分配。
2020年6月25日至7月4日期间,杨X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多笔向李X转账合计50万元。2020年7月15日,李X返还10万元。此后,李X又以资金周转为由,于2020年8月12日、8月19日分别向杨X借款1万元、5.16万元。此后,杨X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李X以各种理由拖延未还。
杨X多次要求李X返还剩余垫资款45.7万元未果,遂委托刘婉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一、法律关系的准确定性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还是合伙合作?
被告李X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约定利润四六分成,且已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现收车已亏损卖出,杨X应承担40%的亏损,不同意全额返还垫资款。
刘婉律师代理意见:双方虽约定利润分成,但从未约定共担风险;杨X仅负责出资,不参与收车、卖车环节;李X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明确承诺返还本金,双方已就返还本金达成合意。本案本质应为合同纠纷,被告应按约定返还垫资款本金。
二、关键证据的精准运用
刘婉律师系统梳理并提交了以下核心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还原双方从垫资、收车、利润分配到催款的全过程,其中:
李X明确同意“我这儿有了我先给你”;
杨X明确表示“我这边只需要本金”,李X回复“好”;
李X多次主动向杨X汇报卖车情况及利润分配。
转账记录:清晰证明杨X向李X转账的金额及时间节点;
催款记录:证明杨X多次催要,李X认可欠款事实但拖延未还。
三、有效阻击对方抗辩
针对李X“共担亏损”的主张,刘婉律师指出:
双方微信记录中从未有关于亏损分担的约定;
李X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风险共担;
杨X多次强调“只需要本金”,李X均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
案件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婉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一、法律关系认定
“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庭审陈述,双方实际系形成了由杨X出资、李X收车卖车、利润按照四六分成、李X视杨X资金需求返还本金的合作方式……本案法律关系定为合同纠纷更为适宜。”
二、本金返还
“双方已就向杨X返还垫资款本金达成了合意,因此,李X应当向杨X返还剩余本金。……李X主张杨X应当承担相应亏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判决主文
“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X返还457000元。”
四、诉讼费及保全费承担
案件受理费8305元,由李X承担8155元,杨X仅承担150元;
保全费2855元,由李X承担2805元,杨X仅承担50元。
杨X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因未提供支付凭证)。
刘婉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法律关系定性精准:成功将案件定性为合同纠纷而非合伙关系,避免客户承担所谓“亏损”;
证据运用得当: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完整证明双方已就返还本金达成合意;
有效阻击对方抗辩:指出被告“共担风险”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完全采纳;
费用负担有利:诉讼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对方承担,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
诉讼策略清晰:主张返还本金而非利润分配,聚焦核心诉求,确保胜诉。
结语
本案是一起因垫资合作引发的典型合同纠纷。被告以“合伙共担风险”为由拒绝返还本金,刘婉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双方已就返还本金达成合意,全额追回45.7万元垫资款。本案也为类似“垫资合作、利润分成”模式下的资金返还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