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绪梅律师代理混凝土企业买卖合同纠纷:734万元欠款调解结案,锁定分期付款+逾期利息+加速到期条款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混凝土供应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被告为某大型建筑央企(以下简称“建筑公司”)。
混凝土公司因承建“北京某金融区D07”项目需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混凝土采购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混凝土公司严格按照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混凝土供应义务。然而,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多次逾期,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截至2024年4月22日,建筑公司尚欠混凝土公司货款共计7,380,811.97元。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尹绪梅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判令建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7,380,811.97元;
判令建筑公司支付截至2024年4月22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42,162.13元(以欠款为基数,自2023年6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LPR的1.5倍计算);
判令建筑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尹绪梅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重点包括:
1. 全面梳理证据材料
团队对涉案合同、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记录等数百页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混凝土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建筑公司存在明确违约事实。
2. 精准计算欠款与利息
针对建筑公司多次付款、部分逾期的情况,尹绪梅律师逐笔核对付款记录,精准计算截至起诉之日的欠款本金及LPR 1.5倍逾期利息,确保诉讼请求清晰、合法、可执行。
3. 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代理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取得法院支持,冻结了被告相应资产,为后续调解和履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4. 积极参与法院调解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欠款事实基本无争议,但对付款方式、贴息承担、利息标准等存在分歧。尹绪梅律师在维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法院、对方代理人沟通,推动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建筑公司确认欠付混凝土公司工程款共计7,343,128.32元(略低于起诉金额,系双方核对后调整);
混凝土公司需在每次付款前5日开具足额发票,否则建筑公司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建筑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混凝土公司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并主张逾期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未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
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32,930.41元、保全费5,000元,由混凝土公司自行承担(已交纳)。
律师点评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实际效果不亚于胜诉判决。尹绪梅律师团队在案件中实现了以下关键目标:
债权全额确认:建筑公司欠款734万元获得法律文书确认;
保留强制执行权:若对方违约,可申请执行全部欠款;
锁定逾期利息:违约后仍可主张LPR利息,避免资金损失;
控制诉讼成本:通过合理策略,避免客户承担过高诉讼费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调解书中明确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一旦被告任何一期付款逾期,原告即可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极大增强了债权保障力度,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