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案情介绍
某线上教育企业(被申请人)因经营调整,员工与公司就拖欠薪资事宜产生劳动争议。员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企业支付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2 月期间拖欠工资共计 50000 元,并提出多项劳动相关诉求。
若仲裁全额支持员工诉求,企业将承担足额薪资支付责任,同时还可能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行政处罚、企业用工负面记录等连锁风险,对企业经营、品牌口碑均会造成不利影响。为妥善处理本次劳动纠纷,规避扩大化损失,企业委托尹绪梅律师作为该案仲裁阶段委托代理人参与处理。
三、办案经过
- 全面梳理用工材料,厘清争议核心尹绪梅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薪资发放台账、经营沟通记录等全部用工证据,梳理企业经营困难、薪资延迟发放的客观背景,明确双方争议焦点,精准区分合理诉求与员工超额主张内容,搭建完整抗辩事实依据。
- 对接仲裁员,搭建协商沟通渠道律师主动与仲裁承办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客观陈述企业阶段性经营承压现状,向仲裁委传递企业积极解决薪资问题的意愿,同时向申请人释明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权责,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为调解协商创造基础条件。
- 居中协商平衡双方诉求,敲定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坚持索要全额拖欠工资,企业希望合理降低赔付压力。尹绪梅律师反复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兼顾员工薪资权益与企业生存经营现状,多方权衡后敲定折中可行方案,既保障员工拿到拖欠薪资,也避免企业承担额外赔偿成本。
- 拟定兜底调解条款,一次性了结全部用工纠纷为杜绝后续再次产生劳动仲裁、诉讼隐患,律师在调解协议中增设终局处置条款,约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自愿放弃其余全部仲裁请求,双方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再无任何权利主张,彻底一次性了结本次劳动争议,杜绝后续衍生纠纷。
四、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
- 企业向员工足额支付其主张的拖欠工资 50000 元,足额兑现员工薪资诉求;
- 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指定日期正式解除;
- 员工自愿放弃其余全部仲裁申请,双方承诺不再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履行额外义务,本次劳动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无后续追责风险。
五、办案小结
企业经营波动引发薪资纠纷极易衍生多重劳动赔偿诉求,增加企业维权成本与经营负面影响。本案中尹绪梅律师通过证据梳理、中立协商、完善调解兜底条款,既妥善解决员工薪资诉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规避额外赔偿、多次涉诉等风险,以调解方式低成本、一次性化解劳动矛盾,为企业处理同类用工纠纷提供稳妥解决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