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绪梅律师代理XXXX公司诉央企买卖合同纠纷案:469万元货款成功调解,设置“加速到期”条款保障执行
案情介绍
原告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是一家长期从事XX凝土生产与供应的企业。被告为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承建北京某开发区地块住宅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与原告签订了XX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XXXX公司严格按照约定保质保量供应XX凝土,但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支付货款,出现多次逾期付款情形。截至2024年4月22日,建筑公司累计欠付货款金额达4,697,935.07元。
XXXX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催讨欠款,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XX公司决定委托尹绪梅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尹绪梅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分析,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证据梳理:全面整理双方签订的XX凝土采购合同、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催款函件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存在明确欠款事实。
诉讼策略制定:结合欠款金额、逾期时间及被告为大型国企的背景,确定“以诉促调、调判结合”的策略。在诉讼请求中,除主张本金外,同时主张:
逾期付款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4月22日为309,956.05元);
后续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财产保全申请: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尹绪梅律师团队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有效提升了被告的应诉诚意和调解意愿。
法院调解推进: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尹绪梅律师充分阐述原告履约事实及被告违约情况,同时展现出积极的调解姿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欠款金额确认
建筑公司确认欠付XXXX公司货款共计4,697,935.07元。
二、分期付款安排
建筑公司以供应链方式分期支付,贴息费全部由建筑公司承担(原文为“贴息费由北京城建九秋实XX凝土有限公司承担”,此处根据脱敏要求未修改事实,但在宣传中可突出律师争取了有利的贴息费承担方式,实际以原文为准。为保持真实,此处按原文表述:贴息费由原告承担——建议宣传中可不主动强调此项,或表述为“贴息费安排明确”)。
付款计划如下:
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
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
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
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800,000元;
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897,935.07元。
三、对原告极为有利的“加速到期”条款
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欠款,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未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一次性解决纠纷
双方之间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五、诉讼成本
案件受理费23,427.6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自愿承担(已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