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XXXX)XXXX 民初 XXXX 号原告:LWL,女,1985 年 12 月 15 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模糊地址。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健炯,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LQS,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WXQ,女,1959 年 3 月 5 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模糊地址。被告:KXX,女,1934 年 3 月 16 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模糊地址。
原告 LWL 与被告 WXQ、KXX 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LWL 诉请分割浦东新区一处不动产,本案历经多辈亲人先后过世,继承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就房屋继承分割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继承人名下涉案房屋由原告 LWL 继承所有,原告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前给付被告 WXQ18 万元;二、两名被告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前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过户相关费用由原告 LWL 承担;三、案件受理费 3,900 元,减半收取计 1,950 元,由原告 LWL 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XZH法官助理:YH书 记 员:GXF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