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权回款购置多套房产引离婚财产争议|律师代理女方二审成功改判,大额房产重新确权分割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性质:离婚纠纷(双方上诉)
代理律师:尹绪梅律师(被告/上诉人)
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初次登记结婚后短期内协议离婚并书面约定婚内购置房产归男方所有、相关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时隔数日二人办理复婚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理念、宗教信仰等琐事矛盾不断激化,感情彻底破裂,男方率先向辖区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名下多处不动产、公司股权、车辆及银行存款,同时主张数百万元外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核心抗辩主张:自身所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均为婚前取得,股权出让协议在婚前签署,只是股权转让款项因标的公司股权冻结,大部分资金在婚后分批入账,使用该笔婚前变现资金购置的北京车位、河北固安XX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购房产生的大额借款系个人债务,无需女方共同承担。
女方一审阶段应诉后不服原审裁判,委托尹绪梅律师及其团队提起上诉,上诉诉求聚焦:案涉北京主城区大额住宅因复婚后共同登记为双方共有,应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重新核算房屋折价补偿;厘清男方婚前股权婚后回款资金混同事实,对婚内购置的车位、多处异地房产、公司资产依法重新分割;驳回男方不合理的共同债务主张,同时剔除男方恶意转移财产相关认定。案件形成原被告双向上诉局面。
案涉财产横跨北京、河北廊坊、河北固安、辽宁兴城四地,包含商品住宅、产权车位、未办理产权证期房、两家全资持股公司、登记于公司名下机动车、多方民间借贷等复杂财产类型,涉案标的额巨大,属于典型高净值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二、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主办律师梳理全案数百页案卷材料,针对一审裁判漏洞逐一拆解案件焦点:
- 房屋权属争议突破:一审依据初次离婚协议书,直接认定北京大额住宅归男方个人所有。律师深挖不动产档案、二次购房签约材料、不动产共有备案资料,调取房屋备案买卖合同、抵押登记文件、共有登记底档等二审新证据,证实双方复婚之后重新签订购房文件、以夫妻身份办理产权登记、自愿将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此前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
- 婚前股权与资金混同抗辩:针对男方 “婚前股权回款专款专用于购房、财产独立” 的观点,律师结合金钱属于种类物的法律属性,指出婚后股权回款进入个人账户后与婚内日常收支、家庭投资资金相互流转,无法实现资金隔离,无法单独举证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股权收益,婚内购置不动产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多区域房产、车位统筹举证:分别梳理廊坊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兴城全款共有住宅、两处北京产权车位、固安未办证期房的出资、登记、使用细节,分类确定分割逻辑;针对两家全资公司,尊重双方协商股权归属意见,固定车辆归属主体为公司、不列入夫妻个人财产分割范围。
- 债务排查质证:核查男方大额借款形成时间、资金流向、借款用途,结合初次离婚协议债务承担约定,论证数百万元借款应当由男方自行承担;针对女方婚内对外举债,举证相关借款发生在分居及诉讼保全阶段,资金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
二审庭审中,代理律师围绕新证据当庭质证、法庭辩论,就房产改判、财产分割、债务定性逐项发表代理意见,同时在法院主持下就固安未办证期房促成双方协商处置方案。
三、案件审理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核心意见,撤销原审部分判项,作出改判:
- 维持原审离婚判项、廊坊XX、兴城XX、两处车位、两家公司股权、存款分割相关判决内容;
- 改判北京主城区案涉住宅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房屋折价补偿 112 万元,房屋剩余贷款由男方独自偿还;
- 固安未办理产权证房产所有权划归我方当事人所有,由当事人向男方支付约定折价补偿款;
- 驳回男方要求女方分担大额民间借贷债务的诉讼请求,驳回男方、女方其余不合理上诉主张。
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按照裁判结果由双方依法分摊,当事人二审核心诉求全XX地,实现大额房产补偿、异地房产确权的维权目标。
四、办案总结
本案是离婚纠纷中离婚协议与复婚不动产登记冲突、婚前股权婚后变现资金混同、跨区域多类型财产分割的典型判例。实务中,即便前期离婚协议对房产作出权属约定,复婚后续签购房合同、不动产加名共同共有,可视为双方合意变更原有财产约定;婚前股权婚后取得的变现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一旦和婚后收入混用,难以区分资金来源,用混同资金购置的不动产大概率被认定婚内共同财产。高净值人群婚前大额资产婚后转化置业,务必做好资金专户隔离,留存完整资金流水凭证,避免离婚时财产被认定共有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