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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顺利获赔,律师助力劳动者追回拖欠薪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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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周健炯律师 在线
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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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考勤、微信聊天等关键证据,针对休息日加班事实举证落地,仲裁裁决单位赔付工资差额与加班报酬。

案件详情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虹劳人仲 (XXXX) 办字第 XXX 号
申请人:CDH,男 1994 年 7 月 7 日生汉族,户籍地外省模糊地址。
委托代理人:周健炯,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 商务服务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模糊地址。
单位代表人:ZM,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WQX,某律所律师。
申请人 CDH 与被申请人因劳动合同解除、薪资、加班报酬纠纷,经属地调解中心调解未果,申请人 2025 年 2 月 17 日提请仲裁,仲裁委次月 20 日受理。
申请人入职从事销售,试用期被单位单方辞退,主张补齐工资绩效、各类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
被申请人抗辩工资绩效已足额发放、加班需审批无额外加班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合法。
经仲裁委查实: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薪资标准、加班审批及绩效规则,申请人在职做六休一,休息日实际加班 12 天;单位存在少发 3 天入职工资情形。被申请人主张月薪内含周末加班费无有效证据;绩效按照考核分数据实发放,解除依据合同考核条款。
仲裁裁决:
一、被申请人 7 日内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5517.24 元;
二、被申请人 7 日内补足工资差额 150.18 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诉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起诉、撤裁权利。
仲裁员:XXX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XXX


  • 1970-01-01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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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炯律师,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深耕婚姻家事争议解决、民商事纠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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