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万元砼货款纠纷成功调解!尹绪梅律师助建材企业快速回款
一、案情介绍
原告系广东省东莞市一家专业从事新型建材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以下简称“建材公司”)。被告为国内知名大型建筑集团(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承建“**湖松月文XX、2号展览中心、3号展演中心地下室总承包工程”项目的需要,于2023年8月31日与原告签订了《商品砼采购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砼,并对质量标准、供货方式、货款结算及支付期限等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约供应商品砼,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经双方确认,截至2024年6月6日,被告累计欠付商品砼货款43.9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尹绪梅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尹绪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全面梳理证据材料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收集并整理了《商品砼采购供应合同》、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诉讼请求有据可依。
2. 精准计算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尹绪梅律师精准计算了欠付货款本金,并明确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确保原告利益最大化。
3. 积极参与法院调解
案件于2024年5月14日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法院主持下,尹绪梅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对案件事实的清晰陈述,与被告方展开调解谈判。被告方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确认被告截至2024年6月6日尚欠原告商品砼货款 439,567.69元;
被告于 2024年9月30日前 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
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全部履行后,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再无其他争议。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效力。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