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赠与169万元被判无效!尹绪梅律师代理原配成功追回资金占有使用费
一、案情介绍
原告(女)与被告王XX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于1997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丈夫王XX与被告许XX常年发展婚外情关系,并育有两名子女。
经查,王XX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许XX及其子唐XX赠与钱款,并为许XX购买手机、LV包等物品。原告统计,王XX向许XX赠与的款项共计约169万余元。
原告认为,王XX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为维持与许XX的婚外情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许XX,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无效。遂委托尹绪梅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许XX返还全部款项及资金占有使用费。
二、办案经过
尹绪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全面梳理赠与款项
律师团队对王XX多年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进行逐笔梳理,整理出完整的赠与款项清单,共计169万余元,涵盖银行转账、微信转账、为他人转账、购买物品等四种类型。
2. 明确法律依据与诉讼策略
尹绪梅律师准确把握《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以及第157条关于无效行为财产返还的规定,确立“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资金占用费”的三层诉讼请求。
3. 应对被告“已归还”抗辩
诉讼过程中,许XX在收到起诉状后,通过银行及微信向王XX转账“归还”款项,并主张已全部返还。尹绪梅律师敏锐指出:被告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的集中转账行为系“虚假返还”,且其中520元、9999元、188元等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应视为许XX对王XX的赠与,而非返还。
4. 有力论证资金占有使用费
尹绪梅律师向法庭主张,许XX对赠与行为无效存在明显过错,长期占有本应属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并提供了合理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王XX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许XX建立情人关系并赠与大额款项,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扣除许XX已向王XX转账的款项后,许XX已返还款项金额不低于原告主张的应返还款项金额,故对原告要求返还169万余元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许XX对赠与行为无效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判令许XX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47,135.3元;
案件受理费20,977元,由被告许XX、王XX负担583元。
判决结果:被告许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47,13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