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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遭无故辞退,律师仲裁维权成功斩获多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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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炯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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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微信、录音、报警记录等全案证据,适时变更仲裁诉请,仲裁裁决企业支付欠薪、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件详情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虹劳人仲 (XXXX) 办字第 XXX 号
申请人:QTT,女,1988 年 5 月 16 日生,户籍地安徽模糊地址。
委托代理人:周健炯,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 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静安模糊地址;单位代表人 ZXL,委托代理人 LGL。
双方因薪资、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纠纷经街道调解无果,申请人提起仲裁,审理中调整仲裁金额。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自愿离职、月薪 3000 元并可扣除食宿杂费。
仲裁查明:申请人 3 月入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 月被公司单方辞退,企业无法举证辞退理由合法,私自扣款无双方约定佐证。仲裁采信月薪 3000 元标准。
裁决:
一、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1695.65 元;
二、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3000 元;
三、补发拖欠工资 4695.65 元;
四、驳回其余仲裁主张。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资双方按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撤裁权利。
仲裁员:J
书记员:ZST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 1970-01-01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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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炯律师,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深耕婚姻家事争议解决、民商事纠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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