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沪浦检刑不诉 [XXXX] XX 号被不起诉人:CHQ,男,1993 年 11 月 1 日生,户籍地外省模糊地址,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辩护人:周健炯,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先后三次在多处站点盗取锂电产品,涉案财物价值三千余元,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事实。在案含被害单位证言、物价认定、扣押返还凭证、谅解书、讯问笔录等多项证据。
本院认定:涉案行为符合盗窃罪名要件,但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诉或提起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