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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纠纷致人轻伤留有前科,律师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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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炯律师 在线
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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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存有早年犯罪前科,周健炯律师梳理全案从轻要点,依托自首、认罪认罚、足额赔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三项关键情节,针对性提出缓刑辩护意见。辩护观点被法院全盘采纳,在公诉机关原本实刑量刑建议下,帮助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免于关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刑事辩护专业作用。

案件详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5) XXXX 刑初 XXX 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XXX,男,1971 年 5 月 4 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某集装箱服务企业司机,户籍地详细地址隐匿,暂住地详细住址脱敏。1998 年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获刑,2024 年 11 月 14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5 年 5 月 14 日由检察机关续保。
辩护人周健炯,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 (2025) XXXX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XXX 犯故意伤害罪,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诉至本院。本院 6 月 3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DJ 出庭公诉,被告人 XXX 及辩护人周健炯到庭应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4 年 10 月 13 日晚,XXX 在辖区临街商铺门口,与被害人 SXL 因停车争执互殴,殴打对方致鼻骨骨折轻伤二级、多处软组织轻微伤。被告人接民警通知主动到案,先期赔付 2.9 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与辩护人均认可指控事实罪名,辩护人补充提出当事人自首、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适用缓刑。
审理期间 XXX 追加赔偿 6000 元,取得被害人 SXL 谅解。证人 XXF 证言、监控、伤情鉴定(鉴定机构名称脱敏)、转账凭证、前科判决书等证据经庭审质证属实。
本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依照相关法律,判决:
被告人 XXX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被告人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不服判决可在十日内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YXC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LXP
书 记 员 ZZJ
附:相关法律条文(原文法条保留不变)


  • 1970-01-01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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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炯律师,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深耕婚姻家事争议解决、民商事纠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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