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尹绪梅律师代理原告获1013万元货款及保全费
一、案情介绍
原告系四川省成都市一家专业从事混凝土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被告为国内知名大型建筑集团(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承建“***小区”项目的需要,于2019年4月9日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并对产品价格、供货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约供应混凝土,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经双方确认,合同供货总额为3779万元,被告已支付2765.3万元,尚欠货款本金共计10,137,00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尹绪梅律师团队代理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支付货款本金1013.7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LPR加计50%计算)、诉讼费、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0,565.41元由被告承担。
二、办案经过
尹绪梅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全面梳理证据材料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收集并整理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供货单、对账单、结算材料、发票、催款函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团队调取了前次诉讼的生效判决文书,利用既判力巩固本案事实认定。
2. 精准把握合同约定与法律适用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合同约定“任何缓付、迟付的款项均不计取利息”。尹绪梅律师团队并未因此退缩,而是结合前次诉讼的生效判决((2022)京02民终13061号),该判决已经认定被告需按LPR加计5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团队据此主张:前诉判决已对同类逾期付款问题作出认定,本案应保持一致。
3. 积极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律师团队在起诉同时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相应金额的资产,为后续诉讼争取了主动权。
4. 有力论证各项费用归属
针对被告“不同意支付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抗辩,尹绪梅律师团队明确指出:上述费用系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属于原告的损失,依法应由违约方承担。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
5. 合理主张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法院认为被告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原告邮寄的总结算材料,应给予合理期间进行核算。最终法院酌定逾期利息自2023年7月1日起算,团队接受了这一合理裁量。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支付货款: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10,137,000元;
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0,13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倍 计算;
支付保全保险费:被告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 10,565.41元;
诉讼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85,192.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结果:原告全部核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实现全额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