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审被告人化名小X,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其一伙同他人窃取超市烟酒财物,涉案价值四千余元,已赔偿获被害人谅解;其二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纠集同伴持工具聚众斗殴致对方轻伤一级。一审阶段当事人委托执业律师担任辩护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结合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赔偿谅解等情节作出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书面审理,辩护律师协助家属在二审阶段补充赔付钱款,促成被害人重新出具谅解文书,向法庭提交新证据与从轻量刑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二审维持盗窃定罪量刑,下调聚众斗殴刑期,合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罚金两千元。改判理由:行为人系未成年,坦白认罪认罚,全案赔偿完毕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二审新达成谅解属于酌情从轻情节,依法调整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