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涉强奸罪,成功取保并获得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陈X系一娱乐场所主管,该娱乐场所招聘夜场女DJ。某女自外省来酒吧应聘,与陈X见面后发生关系,次日向陈X索要财物不成,即报警称被陈X灌醉后强奸,陈X被刑事拘留。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陈X与某女从网上发布招聘记录、沟通、见面的全部情节,以及双方到酒店、回公司的全部视频监控录像。经分析发现,双方虽有喝酒,但饮酒量不足以使一个成年女性醉酒至不能反抗。另,酒店该女性系自行返回酒店,主动告知陈X酒店地址及房间号,并借酒店缺少洗发水为由让陈X送东西到酒店,并自行打开房间门让陈X入内。次日双方一起下楼吃早餐及外出。过程当中该女意识清醒,且验伤未发现性侵案常见伤情。因此,律师判定该案系某女因索要财物不成,而恶意控告,已达到借刑事和解索要钱财的目的。辩护律师以此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交陈X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陈X顺利取保,之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