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周X在淘定店经营女鞋,销量很好。后因福建上游供货商涉嫌制造侵权名牌女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周X因销售该厂家制造的女鞋,在周X仓库中也查到了多对侵权女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浙江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周X,详细了解了周X淘宝店的销售情况,被查获的女鞋的情况、周X向浙江省内销售女鞋的情况、周X自营品牌的销售情况等。经分析发现,周X在代理该厂家的女鞋时,多次强调不能有侵权女鞋情况,也不能有其他鞋类的商标,即周X订货的均为无牌鞋。周X在销售时所贴的商标是自家商标,且网店当中销售链接里的品牌也是自有品牌。另外,周X销往浙江省的女鞋,均不是案涉的鞋款。周X仓库中被查获的侵权鞋子,也是因为厂家错发的带有品名的鞋子而由周X集中起来准备退货的鞋子。经辩护人多次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信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周X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