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信息:
- 原告:江西省**钢管租赁有限公司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迪律师
- 被告:
- 舒**
- 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
案件内容:
- 原告为钢管、扣件、工字钢等材料租赁服务公司。
- 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提供材料给被告施工的**县***集镇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
- 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续租条款、租金结算日等。
- 被告拖欠租金,截止20**年8月拖欠总额为25**45.4元,仅支付了60000元。
诉讼请求:
1. 解除租赁合同。
2. 被告支付19**54.4元租金及违约金。
3. 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调解协议:
- 舒**欠租15**00元,承诺分期支付(20**年10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20**年1月20日前支付尾款100000元)。
- 若舒**未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执行并要求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原告保留对后续租金的起诉权利。
- 律师费10000元由舒**承担5000元,20**年10月20日前支付。
- 案件受理费减半2081元、财产保全费1486元,共计3567元由舒**承担,20**年10月20日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