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明确案涉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全额承担。后续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房贷,导致贷款逾期。原告作为共同借款人,代为清偿了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3 月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共计三万余元。原告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多次向被告追讨代偿款项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垫付金额。被告到庭应诉,不认可还款责任。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当庭提交离婚XXX、银行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证明双方关于还贷的约定以及实际代偿事实。被告进行答辩,提出抗辩意见。法庭组织双方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结合生效法律文书、付款记录等证据核查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垫付的贷款 33554.6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若逾期履行,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理由:双方在离婚XXX中对房贷偿还的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未依约履行还贷义务,原告作为共同借款人代为清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原告提交的付款凭证足以证实代偿金额,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