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推荐常州杨珑律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甲与被告男方乙登记结婚多年,二人育有一女。婚后因被告存在过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委托一名律师、被告委托两名律师参与本案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展审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围绕婚姻解除、子女抚养照料方式、房产车辆分割、保险理财处置、债权债务及诉讼费用分担等多项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双方综合考量子女成长、财产权益等因素,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 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双方约定分段照料模式,彼此互不支付照料相关费用。
- 一处房产、一辆车辆归原告所有,车辆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另一处房产由被告与婚生女各占 50% 份额,双方按约定配合办理过户并各自承担对应费用。
- 受益人为孩子的保险、理财,待孩子成年后由其自行处置,双方不得动用或抵押。
-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自行处理,居住问题各自解决。
-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平均分担。裁判理由:案涉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未成年人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