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推荐常州杨珑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甲与被告女方乙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日常相处矛盾不断,沟通受阻,长期分居,且双方始终未履行夫妻生活义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后家庭收入、存款均由女方保管,双方名下共有一处房产及各类金融资产。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依原告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围绕婚姻解除、房产归属、款项补偿、存款及各类资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协调。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确认协议合法有效:
-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 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自行偿还,房产过户相关费用也由原告承担,被告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原告限期内向被告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350000 元。
- 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股票、基金等资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私人物品均由个人享有和承担。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裁判理由:该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未侵害第三方权益,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