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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款项性质及欠款追偿纠纷,蒋长伟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 连云港赣榆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蒋长伟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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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蒋长伟律师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精准梳理案件逻辑,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主张。其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款项性质及欠款追偿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经营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双方通过微信、银行卡完成款项往来,被告累计借款后仅归还部分款项,仍剩余 43500 元未清偿。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起诉后的利息。原告委托蒋长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被告辩称案涉部分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合作生意的预付货款,仅认可少量欠款。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双方围绕涉案款项究竟是借款还是预付货款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原告方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证据,佐证双方长期存在借贷往来,案涉款项属于借款;被告也当庭陈述相关交易细节进行抗辩。法庭结合双方交易习惯、款项流转时间、业务流程等细节对全部证据逐一核查认定。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借款 43500 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结合双方过往借贷惯例、款项流转顺序及相关录音证据,足以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被告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采信。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款项不还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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