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某个人与银行签订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借款 100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了借款利率、罚息标准。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仅偿还部分利息,剩余本金、利息及罚息迟迟未予结清。该笔借款经其配偶书面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某某公司也出具决议,承诺以经营收入优先偿还该笔贷款。三方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邵征律师作为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
二、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借款合同、债务承担声明及公司决议均合法有效,判令三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以及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的利息 5476.71 元、本金罚息 44490.55 元、利息罚息 300.8 元;2025 年 1 月 21 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三、律师价值
通过细致核查借款合同、配偶连带责任声明、公司借款决议等证据,明确个人借款人、配偶、涉案公司三方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完整筑牢债权追索基础。完整构建证据链条:系统整理贷款发放流水、还款记录、逾期明细、债务承担文件等全套证据,证据真实有效且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借款事实、逾期违约事实及各方偿债承诺。最后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项核算本金、利息、罚息金额及计算方式,诉讼请求合法合规,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本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邵征律师依法完成举证、法庭陈述等全部庭审流程,程序规范,最终帮助委托人全额实现债权。
